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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8年水利工程建设“质量月”活动的通知

各项目部:


根据福建省水利厅《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水利建设质量与管理专项稽察的通知》(闽水函[2018]383号,以下简称“通知”)及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《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“质量月”活动的通知》(闽质强省[2018]10号,以下简称“通知”)文件精神,为及时消除质量问题和隐患,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,并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,各会员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,在全省在建工程中开展各具特色的水利工程建设“质量月”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一、各项目部要认真学习领会以上两个“通知”精神,根据“隐患排查,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”和“加强市场监管,建设质量强省”这两个活动主题,制定活动方案,明确活动要求;围绕活动重点,安排活动项目;加强组织领导,工作落到实处,开展突出各自特点,具有各自特色的各种“质量月”活动。


二、各项目部要根据各自在建工程建设项目,扎实抓好隐患排查,包括水利工程建设施工、监理、质量检测各环节的质量隐患进行排查,要及早发现问题,解决问题,以实际效果,迎接全省“质量月”活动中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秋季水利工程质量与管理专项稽察。一是各施工单位要对现场管理机构、质量保证体系建立、施工现场管理、过程质量控制、质量检验检测、信用档案等工作,进行检查、整改、完善,确保施工质量;二是各监理单位要对质量控制体系建立、现场监理机构、监理服务责任、跟踪和平行检测等工作,进行检查、整改、完善,做好监理质量控制工作;三是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检测规范,做到检测及时,数据真实,结果准确;四是开展在建工程质量隐患自查自纠,要做到建设项目各环节自查自纠全覆盖;五是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,加强安全检查,落实安全措施,确保安全生产。


三、积极行动起来,通过传统和新兴媒体开展各具特色、丰富多彩的“质量月”宣传教育活动。一是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,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关于质量监管、质量提升的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;二是可在施工现场挂大型横幅标语,营造声势,进行大张旗鼓的质量宣传;三是可采用宣传栏、黑板报等形式,宣传工程质量重要性。有条件的,可采用高音喇叭进行确保工程质量有关宣传;四是挖掘宣传一批质量提升的典型,让质量深入人心。五是可制作、播放有关工程质量公益广告,制作、张贴各种工程质量有关的宣传画;六是可开展工程质量咨询、质量专题讲座等活动。


总之,各项目部可根据各自具体情况,不拘一格、注重实效、因地适宜地开展“质量月”活动。通过活动,使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得以大力提升,推进水利建设高质量发展。